时间:2023-10-08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忻州市市直单位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年度考核奖金差异化发放要求,进一步促进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局党组同意,现就年度考核奖差异化发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下列人员在人均奖金基础上上浮奖金发放金额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增加500元/人。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荣誉的,增加300元/人。
3、能够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驻村干部,增加100元/人。
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按最高额增加。
二、对下列人员在人均奖金基础上下调奖金发放金额
1、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全省排名后三位,并受到局党组批评的,相关工作人员减少100元/人。
2、因故请假全年累计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发放年度考核奖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超过六个月的,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局属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意见执行,根据人员出勤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差异化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奖金在本单位奖金总额的范围内进行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