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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月2日印发的《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发〔202049)同时废止。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5 

  (此件公开发布) 

  河曲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协作,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曲县行政区域内县城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公室)组成。 

  2.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分管林业工作的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河曲中队队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员:委宣传部、发工科商局、教体公安民政人社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交通县农业水利文旅局卫健局、应急气象局、人武部、武警河曲中队、消防队。 

  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省界、设区的市界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市指挥部指挥,并请求省指挥部予以协调;跨省界、设区的市界的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负责与相邻设区的市进行协调(涉及外省设区的市时,请求省指挥部帮助协调);跨县(市、区)界的较大、一般火灾,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长: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河曲中队队长、县消防大队队长、事发地所在乡(镇)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负责文秘、会务工作;负责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组 

  组长:县应急局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人武部、武警河曲中队、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组 

  组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林业的副局长 

  成员: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技术人员及专家成员。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服务组 

  组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气象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发工科商局分管工信的副局长 

  成员:县发工科商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河曲分公司。 

  职责:保障火场通讯网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所在乡(镇)乡(镇)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所在乡(镇)乡(镇)长 

  成员:县发工科商局、县城建交通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负责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维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负责接待记者;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员:县卫健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火案侦破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相关单位和工作组的职责。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吸收乡级指挥部人员、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救援队伍负责人组建。 

  2.3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专业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驻地受过专业培训的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  风险防控 

  县森林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县森林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森林草原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 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个等级。 

  森林草原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情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属地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7251119、7222308、119和110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接到省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应立即通知属地乡镇组织核查,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情的,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科学组织扑救。 

  5.3 火情早期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基层有林单位、村级组织和巡护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达到县级响应条件的,要立即上报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县级响应。 

  县级森防指办公室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地面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进行早期处置。达到市级响应条件的,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市级响应。 

  5.4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县森防指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各组长,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4.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市级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4.2 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长批准,县森防指挥长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报告,建议由市级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3 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长批准,县森防指挥长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省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4 级响应 

  符合响应条件时,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长批准,县森防指挥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  响应结束 

  5.5.1 火灾消除,四级、三级响应结束。 

  5.5.2 火灾消除,二级、一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县森防指挥部要指导督促乡(镇)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县级指挥部方可撤离。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的经县森防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用、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县级扑火救灾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县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需要中央、省、市援助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8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颁布实施后,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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