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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时间:2024-06-06       大    中    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办、中心,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印发的《山西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晋编办字2023〕143号)和市委编办印发的《关于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忻编办字〔20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规范属地责任事项,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经县委编办审核,县委、县政府同意,编制形成了《河曲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一、清单基本情况 

  《河曲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共90项。其中,生态环境21项、市场监管14项、自然资源10项、农业农村11项、城乡建设10项、应急管理6项、民生保障5项、卫生健康4项、文化旅游4项、交通运输2项、工业信息1项、水利1项、社会治理1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清单外事项准入,县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临时机构、专项机制、工作专班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要严格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向县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主要依据及理由,按清单编制审定程序调整实施。 

  2.县级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抓好《河曲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县级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理念,自觉运用清单,严格执行清单,确保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依单履职,各尽其责。 

   

附件:
  1、河曲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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