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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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动态管理工作,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由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复核复查工作。
一、复核对象
至2023年5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
二、复核时间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未参加复审,经公示将作停保处理,不予恢复。
三、复核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对保障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复查,填写“河曲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保障对象残疾、患病等各类佐证资料附后(书面证明须由乡镇盖章确认)。
(1)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复核工作小组,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开展全面入户调查,调查人员由乡(镇)干部、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党员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名。
(2)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保障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等。
(3)信函索证:户籍属于我县,但在县外长期居住的保障对象,调查人员应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
(4)信息比对:我局将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信息核查,并将异常数据及时反馈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系统反馈的异常报告等材料,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出具复核意见。
3、复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以村(社区)为单位,将低保、特困对象的复核结果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结果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汇总停发、增发、减发花名表、“河曲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及相应附件,报送县民政人社局社会救助股。
监督电话:0350-72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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