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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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河曲县社会救助复核工作的通知》(河民社发〔2021〕32号)工作安排,我县2022年度社会救助复核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对未参与复核的救助对象18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6月6日,公示期满后将由户籍地所在乡(镇)作停保处理。停保后家庭仍有困难的可按程序重新申报。
河曲县民政人社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