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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关于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日期: 2023-02-13 来源: 河曲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整治交通秩序,营造“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顺畅、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通告即日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整治路段 

  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 

  三、整治重点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 

  (2)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不在人行道上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闯红灯、违反交通标线规定(压实线)、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6)车辆无牌无证、套牌,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 

  (7)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城区内车辆停放应按以下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入停车场或临时规划的停车位停放。 

  (2)城区主次干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按行进方向停放在泊位以内。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 

  (3)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内,车头统一朝机动车道方向。 

  (4)任何车辆不能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 

  (5)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低速车、货运三轮车等不得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6)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五、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1)对牌证齐全的车辆,交警大队将采取相机拍摄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并对违停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 

  (2)对无牌摩托车、两轮电动车给予拖移。 

  (3)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报废、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4)对违法停放的车辆,经通知拒不驶离、拒接电话、信息的车辆视同告知到位,一律进行拖移。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将采取“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的措施,对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通过公安交警微信平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并通报至违法行为人单位(社区)。凡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