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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深化行政处罚法 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处罚 ---某超市销售的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4-01-04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司法局

  基本案情

  今年8月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我县某某多超市销售的葱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的实测值为0.396mg/kg,高于标准指标为≤0.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2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至某某多超市,签收人陈某某,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9月2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该超市负责人陈某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与供货商签订的协议等相关票据。经调查,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葱是今年8月7日从河曲县某文蔬菜批零门市处购进的,共采购了25.5公斤,每公斤1.8元购进的,采购费用共计49.9元,货值49.9元。抽检抽取了2.07公斤,买样费用是每公斤1.8元收取的,收取买样费3.73元,抽样后未进行销售,无法计算收入。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经追溯调查,今年9月22日我县某文蔬菜批零门市经营者李某文就向我县某某多超市提供抽检不合格批次葱一事接受了调查。李某文承认今年8月7日向某某多超市出售葱,共25.5公斤,每公斤1.8元。对河曲县李某文蔬菜批零门市已另案处理。我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采购和售卖噻虫嗪超标葱的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当事人采购和售卖噻虫嗪超标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采购和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又因当事人抽样后未使用,没有可没收的葱,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10月经县司法局起草,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曲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宽严相济实施行政处罚 ”,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乱罚款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行政机关对一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经验 

  经验做法 

  一、政策引领、精准推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晋政发〔2022〕17号)和《忻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印发了《河曲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是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我县持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的全覆盖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的培训工作。同时聚焦行政执法人员的多样化培训需求,将行政处罚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范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做好审核、健全制度。我县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不合理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全面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设定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一律无效,不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审核、监督等制度,细化立案标准、程序、期限、责任等内容。 

  实施效果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了市场活力。精简整合涉企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规范“一刀切”执法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市场主体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二是促进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秩序。坚持法治安商,更好的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了法治思维与市场思维、法律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价值与市场价值有机统一,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学法、守法、用法。 

  三是推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秉承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精神,创新执法模式,把握执法尺度,加大“温情执法”,避免“一刀切”,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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