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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时间:2021-12-2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政务信息公示申请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规定,现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申请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2021年11月23日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环保部门处罚主体 

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生产经营乡镇街道 

违法行为所在地详细地址 

主要违 

法行为 

违法行为类别 

处罚 

依据 

处罚种类 

罚款数额(万元) 

备注 

1 

2021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忻环河曲罚字〔2021004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91140930092629921Y 

陈昊 

楼子营镇 

高峁村 

该公司2021696时至7时,1#机组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氮氧化物浓度均值为65.4mg/N³m,且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为50mg/Nm³,属超标排放的行为。 

其他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罚款 

30 

  

2 

2021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忻环河曲罚字〔2021005 

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 

91140000MAOGU5PJ3T 

郝相应 

巡镇镇 

阳面村 

该公司处于生产运行状态,矿井水在线监测数据正常。2021713日,矿井水排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氨氮日均排放浓度为1.21mg/L,超标倍数为0.21倍;2021726日矿井水排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氨氮日均值排放浓度为1.19mg/L。超标0.19倍,氨氮排放标准为1mg/L。属超标排放。 

其他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罚款 

58 

  

3 

2021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忻环河曲罚字〔2021003 

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 

9114093064255154E 

王栓林 

沙泉乡 

双神堂村 

2021722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长期保持在1mg/Nm³,通二氧化硫浓度为181mg/Nm³和102mg/Nm³,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2021522日至今,粉煤灰库顶收尘设备未运行,抑尘设施不到位,部分物料露天堆放,苫盖不到位。 

其他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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