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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3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河曲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2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及任务 

  资金整合目标 

  2023年是“十四五”的第三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2023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859.844726万元。 

  (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产业振兴。坚持发展“特优”农业产业,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推动农业生产全环节升级,加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格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人才振兴。结合“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产业有奔头,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村的创新活力。 

  ——文化振兴。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发展产业、壮大经济,更要激活文化、提振精神,繁荣兴盛农村文化。要把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生态振兴。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组织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培优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位推动、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总规划,围绕年度任务目标,以重点乡村振兴项目为载体,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坚持改革创新、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耆水、一个出口放水”,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跨类别使用”,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形成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 

  (三)坚持分工负责、责权统一原则。资金整合使用中,要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三、资金统筹范围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我县整合的范围是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重点是: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县级统筹回退资金等。 

  四、统筹资金投向 

  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发展、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一)资金整合来源 

  按照资金整合的要求,2023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共计21859.844726万元,持续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1.统筹中央财政资金6108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5828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35万元,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5万元。 

  2.统筹省级财政资金2191万元,包括: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1882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09万元。 

  3.统筹县级财政资金13560.844726万元,其中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10万元,统筹归还滨河移民新村“十二五”移民建设工程资金1400万元,统筹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归还培训实习基地建设扶贫资金)资金1782万元,统筹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5万元,统筹2022年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奖补资金306万元,统筹其他县级财政资金3987.844726万元。 

  (二)整合资金安排总体情况 

  我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共投入统筹整合资金21859.844726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类18540.594726万元,占统筹资金总额的84.82%,就业项目类172.5万元,占统筹资金总额的0.79%,乡村建设行动类2908.75万元,占统筹资金总额的13.31%,巩固三保障成果类180万元,占统筹资金总额的0.82%,项目管理费类58万元,占统筹资金总额的0.26%。 

  五、整合资金项目内容及规模 

  2023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巩固三保障成果等各类项目,重点实施146个项目,总投入24897.594726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资金21859.844726万元,其他渠道筹措资金3037.75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2023年度总投资21578.344726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8540.594726万元,其他资金3037.75万元,共安排120个项目。具体如下: 

  实施农业“特”“优”发展战略。打好特色优势牌、有机旱作牌、加工转化牌,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积极打造河曲红葱全产业链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一县一业”“一乡一业”富农产业集群化发展。 

  1.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高标准完成设施蔬菜新建250亩的任务。力争年度新培育畜牧龙头企业1个,支持8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2.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加快奶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稳定蔬菜播种面积,突出特色冷凉蔬菜生产,蔬菜产量达到6.7万吨。加快老旧果园升级改造和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水果产量稳定在3.37万吨。加强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产地初加工,中药材产量达到0.0125万吨以上。发展林下经济。推进青贮玉米、苜蓿等草产业发展。 

  3.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玉米、大豆、谷子、高粱、藜麦、马铃薯等重点作物和猪、肉牛、羊等畜禽育种联合攻关。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推广高产高油大豆、耐旱节水作物等新品种,加快省级种业基地建设。 

  4.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扎实推进丘陵山区急需的中小型机具及设施农业、杂粮、中药材等专用机具引进和研发。大力推广粮食产地烘干装备和秸秆还田离田、农机深松整地、免少耕播种等保护性机械化耕作技术。 

  5.充分发挥乡村公益岗位就业保障作用,以县统筹开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公益岗位,持续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光伏产业帮扶项目。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6.稳定完善帮扶政策。大力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民产业贷。落实好“忻保障”“晋忻保”等政策。 

  7.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促进农业经营增收。 

  8.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2023年全县计划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鼓励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2023年全县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到10万亩。加快惠农服务中心(站)、庄稼医院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二)就业项目。2023年度总投资172.5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72.5万元,共安排3个项目。 

  9.强化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实施脱贫人口建档立卡、精准培训、考核评价、发放证书、安置就业“一条龙”推进,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建立务工就业大数据平台,摸清吃透脱贫劳动力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需求。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做到愿培尽培。实施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倍增计划,不断拓展农业农村、帮扶车间、产业园区、城镇企业、创业带动、公益岗位等就业空间,全面落实援企稳岗、减税降费、就业奖补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技能培训、点对点输送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全力完成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目标任务,实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升。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023年度总投资2908.75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2908.75万元。共安排21个项目。 

  10.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结合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县域产业布局、空间管控要求、发展条件等,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1.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整治提升“五大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施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落实农村改厕15条政策措施,抓好农村改厕存量问题整改,2023年全县再改造农村厕所2100座。 

  12.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四好农村路”500公里以上,再建成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支线、连接线347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建设。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2023年度总投资180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80万元,共安排1个项目。 

  13.持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化常态化排查,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参保,落实好健康帮扶、慢病诊疗等政策,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化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成果。 

  (五)项目管理费。2023年度总投资58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58万元,共安排1个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按照工作职责,优化配置资源要素,优先安排振兴项目、优先保障振兴资金建立行业振兴项目库,建立健全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站在全县大局的角度,负责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细化完成项目组织申报、方案审批、实施推进、中期检查、资金请拨、支付审核、决算审核、县级验收、公告公示、绩效评价、后续管理以及问题整改落实等一系列监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要全程指导并留存项目指导文件,要定期组织项目专项检查,督促进度,解决问题。 

  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确定、报批、验收、后续运行等监管工作。所有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要全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财政投入资金优先形成物化资产,要制定实施方案或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利益联结方式。县农业水利局(农业项目、水利项目、水利水保专业队等)、县发工科商局(光伏发电项目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县级验收、管护监督等工作。 

  (三)强化验收检查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县级验收责任主体。基建类项目投入超过20万元(含)的,必须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验,不得漏项缺项;投入不足20万元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复验,但抽查资金数不得低于当年同类资金的30%。产业类项目投入超过20万元(含)的,也必须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验,不得漏项缺项;投入不足20万元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复验,抽查资金数不得低于当年同类资金的30%。到户类项目也须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复验,抽查资金比例不低于30%。 

  强化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负责制,各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评“五表一报告”制度,县政府组织乡村振兴、财政、发改、农业、交通、水利等涉农部门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乡镇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强化程序管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资产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各项检查与群众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入账,并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落实后续管理办法,划分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属于固定资产的,均要按照要求计入固定资产账目。 

附件:
  1、P02023041754693850353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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