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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5       大    中    小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7         

  (此件公开发布) 

  河曲县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补齐健身设施短板实施方案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9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身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底县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展示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推进河曲县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清可用资源。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镇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县乡路桥附属用地、河道沿岸、老旧仓库、废旧厂房、大空间地下室、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交通局、县教体局) 

  (二)明确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补齐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短板,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支持,计划建设健身步道21.2公里,7人制足球场1个、全民健身中心1个,户外运动设施1个。(责任单位:县发改科商局、县教体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应急局) 

  (三)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重点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6类基础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应急局) 

  (四)强化项目申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符合申报要求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立项、项目遴选标准、资金来源及支持标准,要严格落实发改社会〔2021〕555号文件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科商局、县教体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全面盘活县城空闲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环保、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改科商局) 

  (六)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和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行及登高操作等消防安全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妨碍行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责任单位:县城建交通局、县发改科商局、县教体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 

  (七)支持租赁供地方式。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城建交通局) 

  (八)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模式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全民健身设施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农业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九)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十四五”时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存量资源等因素,加快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健身步道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体育公园建设。打造乡镇(社区)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健身设施新载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科商局、县教体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交通局) 

  (十)落实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人均室外体育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县城建交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县教体局) 

  (十一)推动健身场地共建共享。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平疫、平灾复合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有关改造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应急部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县发改科商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 

  (十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经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交通局、县教体局) 

  (十三)推广委托运营模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责任单位:县发改科商局、县教体局) 

  (十四)扩大对外开放利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申请中央补助资金。鼓励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注重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各类健身场地设施符合应急、疏散、消防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科商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 

  (十五)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智慧体育建设各项部署,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开展线上教学比赛活动,推动居家健身。推进大型体育场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拟建、未建场馆要认真执行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与工程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已经建成场馆要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科商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信息化建设等政策和标准,做好有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出符合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 

  (二)完善投入机制。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建设资金,注重生态保护,遵循绿色、低碳、环保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三)规范优化审批行为。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大型体育场馆,科学推进中小型场馆场地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简化流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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