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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县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1-12-13       大    中    小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法治字〔2021〕2号)中共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关于印发《忻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治2021〕1号)要求现将河曲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人民政府”)统一行使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1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此前,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以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河曲县司法局作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县人民政府部门应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传,确保人民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地址:司法局    

  电话:0350-7224148    1843511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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