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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1-04-12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和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2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县政府党组每年至少2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列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首要任务,进行及时全面传达。 

  2.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毫不动摇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县政府安委办要每年组织各乡镇、部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二)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政治责任 

  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关规定。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要求,县政府安委办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落实制度;各乡镇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5.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巡查制度。县政府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或企业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6.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县政府安委办要将近三年全国重特大事故、全省重大事故、全市较大以上事故制作成警示教育片,组织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观看学习,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 

  7.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落实方案,完善细化“五个体系、四项管理、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对工作完成进度定期进行监督。 

  8.推进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县政府安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出检查等方式,每月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出处理建议,报送县委、县政府。 

  二、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四)提升安全监管领导能力 

  9.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中具有应急管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的领导成员应占一定比例。要通过培养、提拔、引进、公开招聘、置换等方式,提升班子应急管理专业化水平。 

  10.制定落实安全监管干部激励机制。要关心长期在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工作的干部,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五)健全完善监管机构 

  11.配足配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配足配强监管人员。 

  1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执法体制,县应急管理局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 

  (六)充实安全监管力量 

  1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委编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推动编制数量、执法力量向安全监管部门倾斜、向执法岗位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实乡镇(社区)安全监管人员和力量,严禁挪用挤占监管执法人员编制。 

  (七)配强专业技术力量 

  14.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招考(聘)专业对口并有从业经验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或选调懂业务、年纪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优化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到2022年底,具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 

  (八)加强监管人员培训 

  15.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必训,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轮训时间不少于两周,所有人员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6.完善监管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县政府安委办要制定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干部培训规划,依托知名院校优质资源举办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办好应急管理大讲堂,通过集中轮训、执法资格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强化知识更新,提升业务能力。 

  (九)加强监管人员作风建设 

  17.教育广大安全监管人员忠诚党的安全生产事业。严格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培育养成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严执法、勇于担当,坚决与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重大隐患和普遍问题;持之以恒、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建设 

  (十)提高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 

  18.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车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机构车辆配置标准,为应急管理部门配备执法车辆。同时,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监督,杜绝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的行为。 

  19.完善执法保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配备制服以及专业执法装备,2021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监管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个人安全防护等装备人手一台(套),并配套相应的采集工作站。 

  20.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要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和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智慧”监管。 

  (十一)加大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力度 

  21.建立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使用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执法经费,切实保障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提升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23.筹建县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要求,由县政府安委办成立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数量和质量要满足全县安全监管、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24.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出台专家咨询服务管理制度,提高专家薪酬待遇,建立容错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持鼓励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促进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25.大力推行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预防事故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为全县安全监管和抢险救援提供重要支撑。 

  (十三)建立完善监管人员激励制度 

  26.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尽职免责保障制度。对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严格执法。 

  27.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县政府将每年对安全生产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表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安委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医疗救治、心理康复、疗养、保险和抚恤优待等保障政策。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四)加强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领导 

  28.加强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将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县委政府研究解决。县发展科商、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 

  (十五)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29.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要制定检查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30.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将97个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到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 

  (十六)推进安全监管法治建设 

  3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加强依法行政理念的宣传教育,把依法行政作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能、规范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不断增强依法治安、依法履职的坚定性和严肃性。 

  32.加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宣贯力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月”的作用,加大各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标准等宣贯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强化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33.细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考核。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考核标准,明确全年目标和任务。通过实地检查、资料查阅、部门评价等多形式实现全过程考核评价,并按照“月通报、季抽查、年考核”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排名。 

  34.推动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取消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推进缓慢、违法违规审批发证、发现问题隐患不依法处罚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安全监管人员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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