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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曲县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函〔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河曲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 

    :菅云飞  县政府副县长、主持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 

  副组长:柳晋文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茂森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菅建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永厚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彦彪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副局长 

    :郭虎成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李海渊  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副局长 

         郭存金  河曲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张春虎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郝晋斌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樊三林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股长 

         王嗣兴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股长 

         王瑞峰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股股长 

         贾贵荣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股股长 

         王慧荣  山西交控集团忻州北分公司河曲收费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郝晋斌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推进以及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整治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全面清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重点清理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所有(权)人名称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车辆;全面整治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行为;全面整治企业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定期维护和检查记录的行为;全面整治企业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的行为;全面整治企业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为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2021年底之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素质技能。2021年4月底前消除无证上岗现象。(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重点整治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治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2021年4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科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扎实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2021年6月底前启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6.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要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为载体,把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营准入关。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沟通,加快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UN编号,妥善包装危险货物,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荷载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6月底前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县应急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2021年6月底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9.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鼓励各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对事故多发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事故原因、交通特征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结合风险程度,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需要实施工程措施的,结合干线公路改造、改扩建工程等实施。对尚未安排工程改造或需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2021年4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段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山西省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343号)要求,加强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11.严格加强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山西省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规定,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配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研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2021年4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层级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 

  (二)精心实施。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确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三)按时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于2021年6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瑞新 

  联系电话:13935093967 

  邮箱:wrx39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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