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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16       大    中    小     

  河曲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文物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安全生产条例》《山西旅游条例》《山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曲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旅游文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1) 

  2  应急指挥体系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文旅主要负责人,消防队队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委统战部、县政府外事办、发改扶贫办、公安财政应急交通、县教科局司法民政文旅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市场局、统计局、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忻州市银保监分局河曲监管组、国网河曲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河曲分公司)、武警河曲县中队等。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县、乡应对本级行政区域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跨界的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相邻份进行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文旅局,县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 

  指挥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县文旅主要负责人,县消防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专家指导组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文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文旅局、卫体局、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国网河曲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河曲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应急文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文旅工信公安交通应急县消防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学救护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  社会稳定组 

  组长:公安 

  成员单位: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5  宣传报道组 

  组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文旅局、委网信办、政府外事办、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论。 

  2.3.6  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公安应急民政财政忻州市银保监分局河曲监管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被困群众的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7  专家指导组 

  组长:文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文旅卫体局、应急及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隐患监测与研判 

  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风险预警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3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4.4  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县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个等级,即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3.1  Ⅳ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区、县级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  Ⅲ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在采取Ⅳ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3.3  Ⅱ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在采取Ⅲ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省、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3.4  Ⅰ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采取Ⅱ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国务院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  响应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经县指挥部确认,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5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査报告,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6  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应急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  预案管理 

  1)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分别制定各单位部门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文化和旅游、文物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河曲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2.河曲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河曲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1 

  河曲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 别 

条            件 

一般 

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体育、文物等领域)的一般突发事件。 

较大 

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体育、文物等领域)的较大突发事件。 

重大 

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体育、文物等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体育、文物等领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附件2 

  河曲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职                 责 

县指挥部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 

2)制定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应急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全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7)落实国家部委和省市、县交办的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指挥部办公室 

(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3)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按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委宣传部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一般文化和旅游事故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委统战部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宗教、民族、侨务事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委网信办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部  门 

  职                   责 

县政府外事办 

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外事政策指导及涉外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涉台机构和人员的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台媒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涉台政策指导 

  

县发改局 

负责落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科局 

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及成果应用的咨询建议为事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县工信局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安委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县属企业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方面的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 

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救助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纠纷调处及法律援助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协调文化和旅游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住建局 

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部  门 

职                          责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县水利局 

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属于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事发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协调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 

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工作 

县文旅局 

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负责指导文化旅游系统涉及文物与文化遗产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协助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及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广泛普及有关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卫体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指导、协调涉旅高风险体育项目、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旅游活动、体育赛事、体育竞技活动等组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协助、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有关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文化和旅游系统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局 

负责维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当地的价费投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及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广泛普及有关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 

县统计局 

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县扶贫办 

负责为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导致贫困地区返贫致贫的群众提供针对性帮扶。 

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景点内森林和草原火灾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做好景点内森林和草原护林防火工作;做好灾后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县消防大队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消防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气象观测、气象灾害调查等服务保障。 

忻州市银保监分局河曲监管组 

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武警河曲县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场所和目标 

国网供电公司河曲分公司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基层电信运营单位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和互联网通信设施。 

    

    

    

    

    

 

 

  

河曲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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