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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31       大    中    小     

  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轻事件造成的伤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乡镇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应急处置队伍作用,依法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为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对口主任县市场局应急局、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委宣传部、委统战部、县市场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县卫体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忻州银保监分局河曲监管组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相关单位。  

    2.3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局局长兼任。  

    2.4  指挥部工作组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5  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食品检验、农畜水产品检验、疾病预防控制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卫生健康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尤其是高风险食品从种植养殖到最终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渠道,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2  监测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发改、教育、公安、新闻宣传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应当通报的情形和内容包括:  

    (1)发现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  

    (2)出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  

    (4)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5)其他经研判认定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  

    3.3  预警  

    3.3.1  预警支持系统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信息数据库。农业农村、市场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要及时报指挥部,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3.3.3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指挥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指标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配合相关部门释疑解惑,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  信息报告与评估  

    4.1  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2  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经评估判断为其他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经政府同意后,将事件信息通告相关负责部门或单位,并移交有关证据和封存的物品等。调整转办过程中,不得中断有关处置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对事件患者进行救治,同时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应急响应启动前,采取以下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核定事件级别,并向政府提出事件级别的建议。  

    5.3  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我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5.4  应急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进一步做好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物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的应当予以解封。  

    (2)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级响应相关信息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损害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向突发事件涉及和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通报有关信息;对需要省、市级层面支持或其他地配合的事项,及时向省、市直各部门和其他地寻求支持与援助。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及处理;涉及外的有关善后工作等。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政府。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6.2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的依据; 

    (3)事件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3  责任追究  

    对贯彻落实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系统,确保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7.2  队伍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7.3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医疗救助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7.4  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储备物资使用后须及时补充。县财政要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8.2  此预案由县市场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职责 

  3.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4.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5.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分级及措施 

    

    

    

    

    

    

    

  附件1 

  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部门 

主要职责 

指挥部 

统筹协调全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级层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落实委、政府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 

办公室 

承担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力量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委宣传部 

协调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督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责任主体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对经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的网络谣言开展治理。 

委统战部 

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负责涉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涉台政策指导,对台联系和台湾媒体采访等工作。 

发改 

负责落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医药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负责协助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和医疗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民政局 

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司法局 

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突发事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对周边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政府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住建局 

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局 

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车辆公路运输的通行。 

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及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 

商务局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忻州辖区内进出口企业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文旅局 

协助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对A级景区等涉及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卫体局 

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事件现场卫生处理,负责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退役军人局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受伤人员的因公伤残抚恤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死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性质认定工作。 

应急局 

指导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市场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指导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县林业 

协助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除水果之外部分)生产环节、森林食品种植环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忻州银保监分局河曲监管组 

负责督促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保险理赔,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检验 

检测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畜产品、水产品、粮油产品等相关检测和风险分析预警。 

    

    

    

    

    

    

    

    

  

  附件3 

  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工作组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职  责 

事件 

调查组 

县市场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发改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 

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查明事件原因,形成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组织、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发现失职失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危害 

控制组 

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 

事件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 

组织指导事发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配合有关部门和技术机构采集相关样品;对发生食品安全事发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医学 

救援组 

县卫体局 

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患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检测 

评估组 

县市场 

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发改县林业局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相关部门 

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查找事件致病因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社会 

稳定组 

公安局 

宣传部司法局、县市场局、商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开展刑事案件排查;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指导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 

报道组 

委宣传部 

县市场局等相关部门 

协调组织各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声,回应关切。 

专家组 

县市场 

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事件进行定性。(根据具体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必要的工作组,也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具体的参加单位。各工作组可派出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成立前方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附件4 

  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经营者和集体用餐组织者、提供者)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乡镇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群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7.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通报的重要信息。 

报告单位 

或个人 

1.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报告内容 

有关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涉及人数、伤害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现场相关情况(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难,伤害人员是否有老人、儿童、涉外及涉港澳台人员等)、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情况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进展可进行多次续报,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时,应随时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报告程序 

和时限 

1.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者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健康损害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4.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5.食品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6.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7.接报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将事件相关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政府报告。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事件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附件5 

  河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分级及措施 

        响应 

级别 

响应 

措施 

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 

I级响应 

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已经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Ⅲ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4.已经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Ⅱ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I级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或外,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危害严重的; 

2.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3.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4.1起食品安全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5.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6.已经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7.省、市、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I级响应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经过评估,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立即启动I级响应,配合省、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 

1.加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根据事件进展,必要时派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带队的工作组赴现场,核查事件,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事件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1.加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指挥部会商会,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处置、核查事件,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召开指挥部会商会,对应急处置事项作出决定。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级别 

调整 

1.响应升级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响应降级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文件的,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地区政府应该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响应措施。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事态基本得到控制,伤病员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同时期无同类新发病例出现;一个最长潜伏期内,在食源性污染导致的最后一例患者之后,未出现同类新发病例;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卫生处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注:关于数字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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