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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曲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12-07       大    中    小     

河曲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乡镇机构职能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确有需要委托乡镇承担的行政事务,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确需乡镇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要在征求乡镇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乡镇。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河曲县乡镇清单外事项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县委编办、行政审批局、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准入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责边界以及准入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准入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的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的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工作要求

  县级职能部门下放权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担下放权责的考评,按县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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