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3       大    中    小     

  河曲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利企便民的指尖政府,建成定位清晰、整体协同、服务良好、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 

  二、主要任务 

  2020年12月3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县政府系统已开设的新媒体进行摸底及正在运行的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整治形式主义,实现由严控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推动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有序健康发展。 

  (一)规范运维管理和备案整合 

  1.明确职责。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开设、谁运维”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工作。 

  2.规范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股提交《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注销登记表》。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 

  3.整合备案。县政府办将要对运维能力差、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不足100人)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回复敷衍、功能无法使用、言论不当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确属无力维护的要督促关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4.严格审发。各类政务新媒体要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防止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的产生,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安全、有效。要规范转载和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要强化信息更新,“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条。其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每次不少于1条(微信公众号为服务号的可参照此条)。 

  (二)强化功能建设 

  1.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县委县政府及主办单位自身工作,发挥好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新型平台的作用,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送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做精做细政务新媒体上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议题策划,加大解读频次,大力开展政策简明问答、政策在线咨询等,政策解读要与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积极回应,予以澄清,做好正向引导。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 

  2.及时回应关切。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查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3.创新传播方式。积极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打造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产品,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善于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吸引公众参与,增强互动效果。 

  (三)清理整治四不问题 

  1.“主体不清”问题。政务新媒体开设主体不明确;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不相关;公开认证信息与主办单位不一致;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2.“建而不管”问题。政务新媒体内容长期不更新、功能不可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对群众的投诉、咨询等敷衍了事,未有效回应;政务新媒体账号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3.“审核不严”问题。未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内容表述错误;发布未经证实消息;发布不当言论、存在“雷人雷语”现象;违规接发商业广告。 

  4.“过多过滥”问题。开设账号审核把关不严,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未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开展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存在“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等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12月2日—12月10日) 

  已开设新媒体账号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具体可参照样表),备案表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政府办305室;未开设的单位书面说明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44074072@qq.com。(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1日—12月15日) 

  县政府办将对全县所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的“四不”问题进行督查,要求出现问题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政府办,确保相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6日—12月21日) 

  政务新媒体账号所涉单位要及时总结提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夯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工作制度以及专人负责、日常巡检、24小时值班、信息发布审核、应急值守、安全保障、保密等相关制度,确保该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在坚决注销关停整合的过程中,要防止“一关了之”、简单搞“一刀切”,避免以清理整治为名推卸工作责任、延误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主办的政务新媒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县政府每月对政府系统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抽查,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存在问题的账号会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 

    

附件:
  1、河曲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注销表.doc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