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6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将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各乡镇、县居民事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防控工作均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2.严格落实人员排查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法人责任,社区(村)负责对辖区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与管理,及时掌握返工返程人员信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摸清本单位返工返程人员底数,了解健康状况。
3.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对来自湖北及高风险区人员实施居家或隔离观察。其他省市县来河的流动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报暂住登记,并实施14天的健康管理,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申报暂住登记可到属地派出所或登录“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和掌上派出所自主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交通检疫措施。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对所有往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病人全面排查。强化对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及各类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驾驶员、乘客须佩戴口罩乘车。
5.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社区(村)、单位要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清洁、预防性消毒;加强体温检测,防止疫情流入;限制人员聚集活动,严防疫情扩散。对发生疫情的社区(村)应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至其他区域。
6.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制度。县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优化设置、保证可及、便于管理的原则,继续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在定点医院分设“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患者通道和工作人员通道),规范发热门诊,发热病例排查与报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县内所有药品零售店暂停退烧药品销售行为。
7.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8.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9.着力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加强防疫指导和安全生产指导,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抓紧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健康发展。各乡镇、涉农部门在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同时,加强监测预警和生产调度,做好农产品保供促销工作。做好春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储运工作,确保农业生产需要。引导农民做好疫情防护,在错时下田干农活,不误农时备春耕。
10.有序恢复宾馆、餐饮、旅游景点复工复业。落实宾馆、餐饮、景点等单位法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防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清洁、消毒,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健康状况并登记汇总。加强餐饮场所和群众性聚集活动的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餐饮单位不得承办聚集性用餐活动,景点日接待量要控制规模,不超平时接待量的一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