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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1-3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现将《河曲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河曲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建立奖惩分明、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和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河曲县人民政府采取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依据:中央、省和市下发的文件、政策和管理制度等;政策落实、制度制定、自查自验情况、检查整改情况、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制定细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列入乡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考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制定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体制改革考核制度,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三)宣传信息、数据统计和情况总结。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政策、改革经验和改革成效等信息,大力宣传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按时间节点要求准确及时报送宣传信息、数据统计、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等。

  第五条 工作绩效:

  (一)产权明晰。调查摸底扎实有序,建立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度,圆满完成辖区内各类工程产权界定归属工作(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组织所有、受益户共同所有、社会投资者所有和个人所有);依据时间节点要求,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并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保护范围、权利义务和有效期等信息。

  (二)安全责任主体、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明确工程安全责任主体、管护主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制定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监管方案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指导产权所有者制定管理、运行、维护方案及技术指导方案,明确管护制度,履行相关管护责任;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三)管护经费落实和使用管理。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制定管护经费落实的相关文件;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筹集资金,财政适当补助;管护经费使用、管理有明确的制度规章,确保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

  (四)管理模式探讨。制定出台管理模式的政策和制度文件;落实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管理、专门管理单位管理、委托管理、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管理方式,分类明晰;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五)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建立县水利部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对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的监管及技术指导常态机制,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产权所有者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管护能力。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具体绩效考核量化指标见附表)。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要“奖优罚劣”,作为安排财政补助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的,给予政策、资金的扶持和优惠;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核减或取消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全县通报。

  第八条 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不合格处理。要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和方案,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河曲县水利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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