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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等脱贫攻坚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9-28       大    中    小     

各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现使用县级统筹整合资金368.212万元(2016年度26.986万元、2017年度341.226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用于“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项目、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项目、新建马铃薯储藏窖项目、土沟乡王家山石洼自然村旧村拆除复垦项目等。  

  一、资金使用方向  

  1.此次下达“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项目资金9万元,按实际发生情况分配到有关乡镇。该笔资金为2017年发放的“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3年的保证保险补贴资金。“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金,财政补贴比例为贷款额的1.5%/年。具体由乡镇组织实施支付,但不得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用。  

  2.此次下达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项目资金108.552万元,按贫困人口规模分配到各乡镇。根据省扶贫办、中国人寿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印发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63号)、市扶贫开发中心、中国人寿忻州分公司《关于印发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忻扶开发〔2016〕9号)等精神,继续选择中国人寿保险山西省分公司与山西省扶贫办协商开发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专属扶贫保险产品。具体实施参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河曲县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脱贫攻坚办发〔2016〕2号)等文件,执行最新扶贫保险产品,每人每年48元,接续2016年参保的扶贫保险产品,确保不断保具体由中国人寿河曲县支公司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3.此次下达马铃薯储藏窖项目资金221.66万元。其中:土沟乡新窑圪洞村新建马铃薯贮藏窖项目资金31.5万元,建设贮藏窖1个476平方米;前川乡下沟北村新建马铃薯贮藏窖项目资金30万元,建设贮藏窖1个400平方米;前川乡上沟北村新建马铃薯贮藏窖项目资金补助20万元,建设贮藏窖1个260平方米,资金不足部分通过省级驻村帮扶资金解决;赵家沟乡金家沟村新建马铃薯贮藏窖项目资金38.08万元,建设贮藏窖1个476平方米;赵家沟乡书石也村新建马铃薯贮藏窖项目资金38.08万元,建设贮藏窖1个476平方米;赵家沟乡阁老殿村新建马铃薯贮藏窖项目资金64万元,建设贮藏窖1个800平方米。具体由县农委和各有关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管理  

  4.土沟乡王家山石洼自然村旧村拆除复垦项目资金29万元,根据晋政办发2017〕91号文件妥善处理早期遗留空置宅基地等意见,按照乡镇申报资金数额拨付。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土沟乡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管理  

  5.关于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安排扶贫中心分别在邮储银行、信用联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设风险补偿金专户。各乡镇要立即开展包括直接支持模式扶贫小额贷款、间接带动模式扶贫小额贷款(即“五位一体”)在内的贷款贴息工作,年底前对去年、今年的贷款利息做到应贴尽贴。  

  关于“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合作保险公司全部及时跟进“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的情况下,指挥部已经安排人行河曲县支行牵头,指挥部综合办组织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实施主体进行评估授信,并成立贷后管理组,负责实施主体承接资金后的贷后风险管理和防控等工作。同时安排县扶贫中心合作银行、实施主体签订《河曲县“五位一体”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合作协议》,决定从年初开始发放“四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并予以财政资金补贴贷款利息。  

  通过“五位一体”方式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最高限额,严格执行人行太原支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银监会山西监管局、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五位一体”推进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银发201721)文件精神,具体由乡镇负责落实,建立台账,严格把关。  

  扶贫小额信贷(含直接支持模式间接带动模式)财政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执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支行、银监会山西监管局、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82)文件精神。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各有关项目主管单位要确保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加大资金监督管理。各有关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完成项目申报、推进、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山西省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晋开发办2016145)文件精神,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实现扶贫资金阳光运行,常态化公开。要充分发挥第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委、检察、审计、财政的监督。  

  (三)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问责。  

     

  附件:河曲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安排  

     

               河曲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1、统筹整合9.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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