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6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保供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河曲县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保供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0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发改经贸发〔2017〕54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17〕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49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保供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7〕163号)、《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42号)的相关规定,我县将于2017年9月底前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为切实做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市场供应和应急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本县行政区域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二、工作内容
(一)资源调配。各有关成品油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全面做好油品升级的资源保障工作。一是中石化忻州石油分公司河曲经销处、中石油忻州销售分公司河曲经销处要向其上级公司申请配置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资源;二是全县境内所有社会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主动联系上游供油企业反馈我县的市场信息,向我县供应符合要求的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油品置换。2017年9月底前为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期,全县各加油站要用国六标准油品逐渐对原标准油品进行置换,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并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容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车用燃油名称后加注“(Ⅵ)”字样。
(三)应急保障。在开展油品升级工作中,要做好资源调配、油品置换、标识更新、明码标价、市场保供等事项,同时要做好成品油市场的应急保障工作,积极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中石化忻州分公司河曲经销处、中石油忻州分公司河曲经销处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的国六标准油品的升级置换和保供工作,并积极保障社会加油站的国六标准油品供应。各社会加油站等零售企业负责本加油站的国六标准油品置换工作,保障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
(四)市场监管。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整治非法炼油调油点、非法汽柴油销售点和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强化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本县油品升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部署本辖区油库、加油站的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资源保障工作。
(二)发改部门:负责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查,加大价格执法力度。
(三)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宣传工作,开展油品环保指标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采用简易高效的检测方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油品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对车用燃油质量进行市场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频次,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处罚,取缔无证照黑加油站点。
(五)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营运车辆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加强油罐车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运营的油罐车,严厉打击油罐车在公路上非法加油的违法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油罐车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细化落实责任,统筹安排油品升级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监管和执法,开展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价格等联合监督检查,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确保油品升级工作取得实效。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销售行为。
(三)积极宣传,做好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油品升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油品经营单位和公众的环保意识,让社会各界普遍知晓、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值守,畅通联络。油品升级期间,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带队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重点成品油供应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定期向商务部门报送成品油货源库存及市场投放情况,遇有市场异常波动或突发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做好资源保障工作。同时,请各单位明确联系人1名,每月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
联系人:秦国秀 6181428 18535062925
邮 箱:7067284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