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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6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5  

  河曲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主要抓手,是落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中之重,为坚决完成治理任务,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任鸿宾县长为第一组长、高骏副县长和姚吉星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曲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协调、指导、督办燃煤污染控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抽调县发改、县经信、县住建、文笔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全面推进我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燃煤污染控制任务是:  

  1.县城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全县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完成对标改造。  

  3.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全县完成5000户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工作。  

  各项任务于10月底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10日前)  

  各乡(镇)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摸底排查、确村确户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我县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替代民用散煤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数量,对标改造辖区内燃煤锅炉的数量;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数量,纳入清洁能源替代范围的村庄和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住户分布明细;每项工作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限及要求等。各单位(部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上报责任领导和联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10月1日)  

  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集中力量主要完成以下任务: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土建工程,锅炉的拆除,主管道和分管道的铺设,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三)自查初验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各乡(镇)、县住建局组织自查初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完善配套,确保供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县政府组成联合考核组,由县环保牵头,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严格督办  

  燃煤污染控制、民用散煤治理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督察的主要内容,省、市政府已成立散煤治理专项督查组,我县也成立相应督查组对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办,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由县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玩忽职守、履职尽责不到的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察委进行问责,对环境恶化的乡(镇),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燃煤污染控制作为我县改善大气质量的主要抓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各级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判工作形势,及时处理解决治理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要做到底清数明、建立台账,住建部门是负责集中供暖的主管单位、发改、经信部门是负责煤改电、煤改气的主管单位,每项工作要责任到人、责任到户。5月20日前,各乡(镇)要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县政府将和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主要领导签订)。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职尽责,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统筹推进,协调配合  

  县委、县政府将燃煤控制作为创建市级文明城市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燃煤污染控制和创模工作统筹安排、统筹部署、统筹考核、统筹落实。各部门要积极搞好协调配合,特别是县住建局要和文笔镇人民政府、县居民办做到无缝对接,做到不漏一炉,不少一户。文笔镇人民政府、县居民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和县经信局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搞好分工合作,做到拆炉和供暖有机衔接,集中供暖和煤改电、气的有机衔接,各自辖区目标任务的有机衔接。  

  (四)因地制宜、多法并举  

  有条件的乡(镇),能实施集中供暖的由住建部门实施集中供暖,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发改、经信部门要负责落实煤改电或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及时报道燃煤污染控制、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充分理解、支持、关心燃煤污染控制、民用散煤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工作调度  

  各乡(镇)、住建、发改、经信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进度情况上报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222228  

  电子邮箱:hqdqwrfz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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