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4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河曲县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8号)精神,为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管理,维护客运行业秩序,杜绝我县境内“黑客车”非法营运现象,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主抓、协同配合、集中整治、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以规范营运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全县客运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全面改善我县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适、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乘车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县范围内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乱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客运、班线客运经营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道路旅客运输秩序,确保全县旅客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三、整治时间
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5月28日,为期100天。
四、整治内容
(一)道路旅客运输方面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及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3.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加班车、顶班车、接班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有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行为。
4.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行为。
5.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最低投保险额投保及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客运经营者。
6.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及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7.客运经营户不按规定检测客运车辆及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行为。
8.长途客车、班线客车不进客运总站经营,乱停、乱放、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城市公共交通方面
1.以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在城区非法营运的载客汽车、无营运证照及伪造营运证照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2.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运营车辆交给未经取得从业资格和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驾驶的违法经营行为。
3.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不打表、途中甩客、拼客、故意绕道及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等不文明服务、粗暴的经营行为。
4.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经营行为。
5.城市公交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变更班次、停运或撤销线路的行为;不按站点停靠载客行为,对优待人群,特别是对老年人优待政策不落实、不执行的违法经营行为。
6.汽车客运站等客流集散地扰乱秩序、不服从调度,在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的违法经营行为。
7.公交车、出租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掉头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河曲县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 君 县人防办专职副主任
柳晋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奋飞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王 征 县新闻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虎成 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部书记、运管所所长
程宝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苗逢春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科员
贾贵云 县城市客运办公室主任
王招斌 县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柳晋文(兼),副主任:郭虎成(兼);宣传监督组组长:王征(兼),副组长:王招斌(兼)。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客运违规经营行为。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作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全县客运市场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既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客运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又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展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公开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和情况沟通,凝聚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整治期间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县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