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3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1266”发展思路,围绕五城联创生态强县目标,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加快解决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59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6〕2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开展“铁腕治污行动”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铸造、建材、造纸、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
(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开采、挖掘、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
(三)加大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四)突出监管冶金、焦化、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
(五)集中开展原煤散烧、秸杆焚烧、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原料堆场、尾矿库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六)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七)重点排查县域内黄河沿线、县内水系沿线,县城周边及其他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化工、医疗垃圾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八)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该限行的限行,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
二、时间安排
“铁腕治污行动”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3月中旬结束。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举报热线:12369。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