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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时间:2016-03-08       大    中    小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封山禁火。

  一、禁火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退耕还林地、韩河公路和沿黄公路、神河高速等通道绿化带、荒山荒地周边300米范围内。

  二、禁火时间:2016年3月5日~5月15日。

  三、封山禁火期内,未经许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农事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坚决杜绝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烧烤、吸烟、爆破、枪械狩猎等一切可能引发火情的活动。

  四、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严禁在坟头、野外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种植常青树、敬献鲜花等文明祭祖新风。

  五、封山禁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机关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

  六、对在封山禁火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擅自野外用火者,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公安和林业等部门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村、林场及有关单位要对林区、生态项目区、重点地段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严防死守。要进一步增强护林防火物资储备,充实护林防火队伍,强化扑火队伍训练,加强应急值守和隐患巡查,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封山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举报电话:12119、7221784、13111206102。

  九、本禁令通告全县,望广大干部群众模范遵守,认真执行。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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