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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16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河曲县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

  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全县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忻州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将2015年冬季采暖期对低收入农户的采暖用煤由实物发放改为货币化补贴。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5年补贴对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期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农户发放数和农户信用卡或存折等相关信息,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下达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河曲县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乡(镇)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人,确保任务落实。

  (二)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基本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低收入农户的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有异议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村居民户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核查;

  民政部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负责对公示后有异议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收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对;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下达、筹措和按时拨付工作。

  扶贫、煤炭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核、公示,保存村委会评议公示资料,报表时要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同时当地派出所也要加注意见、加盖公章。

  各乡(镇)要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把核实无误的发放农户信息(电子、纸质)报县农业委员会,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经批准的农户信息拨付资金。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惠农富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统计补贴的低收入农户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数据,上报市级财政、农业等部门。

  六、责任追究

  为了真正把省委、省政府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落实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出现虚报冒领,瞒报漏报、骗取补贴款的行为,以及截留、挪用不能按时发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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