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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08       大    中    小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拟定的《河曲县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清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5612

 

 

河曲县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清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8”晋中市灵石县中凯煤炭大厦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户外广告、霓虹灯使用、维修、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由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省、市开展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清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清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清查整治活动,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的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等各类户外广告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取缔查处非法违法带电户外广告,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整治范围为县城建成区、乡(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所有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重点对高层建筑的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进行整治。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清查整治领导组为本次清查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次清查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活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具体工作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擅自设置影响市容的带电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对在县城建成区、乡(镇)规划建设用地内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批准内容设置的带电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

对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型场所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清查整治;对非消防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型场所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由驻地公安派出所配合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清查整治。

(三)县工商局

1.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进行整治;

2.对擅自改变内容发布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3.对未按规定在广告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进行整治。

(四)县安监局

督促有关部门对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等安全进行清查整治。

(五)河曲供电公司

1.负责通知有关用户对自己产权和运营的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等电源线路是否规范,电源容量是否超负荷运行进行整治;

2.对变电站和调度通讯的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电缆竖井、电缆过道、夹层、电缆沟道、穿孔等电缆封堵和防火喷涂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整治。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6月10日)

全县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县的总体部署,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清查整治工作要求,确定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面安排部署辖区内清查整治活动。

(二)检查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所有权单位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县住建、公安消防、工商、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三)督查阶段(7月1日~7月5日)

县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清查整治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各单位清查整治活动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管理台账建立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6日~7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反复性、经常性问题,要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指导好下一步的工作。7月12日前,县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314房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4月29日全省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清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和刘杰副省长讲话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红线意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清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

县住建局要对带电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固定户外广告设置底数。同时对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设置进行认真排查。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本行政区范围所有违规擅自设置影响市容的带电户外广告开展一次拉网式、无缝隙检查,切实摸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以带电户外广告单元,建立管理台账,列明所有权单位责任人、维修负责人、监管部门、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安监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对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安全生产做好清查整治工作。

县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对带电户外广告内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部门对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电源线路、电源容量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县住建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设置的带电户外广告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能整改的,监督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拆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的,要报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县住建部门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严肃查处违规擅自设置带电户外广告的行为。 

县公安消防、工商、电力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逃生自救常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有关单位各类人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组织当地有关媒体一同参与整治,及时曝光违法行为,集中宣传整治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清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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