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5-08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国土资源局修订的《河曲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一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乡(镇)、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发放到位,并做好落实工作。三是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庄和单位,确定具体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员。四要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扎扎实实做好监测、预警预报、搬迁避让、应急抢险、勘查治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

特此通知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7

 

河曲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方案。

一、2014年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4年全县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比较复杂,但以矿业活动为主,特别是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山体滑移、滑坡、泥石流、地下水疏干与污染等矿山地质灾害,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突出的地区主要有鲁能上榆泉矿区、晋神沙坪矿区、晋神磁窑沟矿区、梁家碛露天矿区、煤运猫儿沟露天矿区和山煤露天矿区等。

二、2015年全县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部门的分析预测,从时间和空间上的降雨分布趋势看,我县多雨时段主要集中在7、8、9、10月份,多数地区降雨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在一些矿山地区、重要交通干线及丘陵山区(特别是黄土丘陵山区)极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发生,应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我县大多属黄土丘陵山区,地质条件复杂,所以全年特别是7~10月份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趋势预测

根据河曲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结合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和全县降水量预测情况综合分析,我县当前主要的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下水疏干和污染等。

(一)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

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是:我县的黄土丘陵地区;地质较老、分化程度高的山区;在黄土陡崖下修建各类建筑物形成的高切坡地段;县川河等流经的狭谷段与阶地边缘;铁路、公路穿过山区人工切坡的地段等。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往往容易发生泥石流,因此有上述特征的地区应特别注意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采空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多发区

我县是矿业大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是采空塌陷、地面裂缝,特别是鲁能上榆泉矿区、晋神沙坪矿区、晋神磁窑沟矿区、煤运猫儿沟露天矿区、山煤露天矿区、神达梁家碛露天矿区等及非煤矿山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的矿山开采将更加规范,但由于开采强度的增加,地面塌陷有加剧的趋势。

这些矿区除应该注意预防因采矿诱发的塌陷、裂缝、山体崩塌、滑移、滑坡等灾害外,还要注意预防煤矸石、弃渣弃土、排土场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可能引发泥石流、河道堵塞等灾害,特别是在地形复杂、受采矿影响大的山区,更应密切注意,采取严防措施。

(三)重要交通干线的防灾重点

韩河线、铺禹线、河尧线、红石线以及韩府线河曲段;其它各类县乡道路。这些交通干线主要预防采空区塌陷、地面下沉和高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具体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调整了河曲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具体的防灾方案。要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和灾害点加大防治力度,经常巡查。与此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2.重点矿区的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河曲县矿山复绿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施工,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发生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程度。矿山企业要对本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进行有效的巡查监测,制订防灾预案,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户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险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要对每个灾害点都落实监测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圈定警戒范围,确定报警信号及撤离路线。要将载明报警信号、避险措施、撤离路线、报警电话等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工作明白卡”发到有关责任单位和居民手中。

(四)狠抓各项防灾救灾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应急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督查和应急调查制度,增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隐患点进行汛期前的检查和汛期巡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汛期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重大危险点的趋势预测,做好防灾预警工作。汛期要加强巡查监测,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或采取搬迁避让等避灾措施,把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五)主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御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纵向联系,注重与气象、交通、公路、煤炭、水利、住建、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认真分析雨情、水情,及时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要制定地质灾害监测、填充裂缝、设立警戒标志、修排水沟、挡土墙、排导槽等预防措施,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及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其配套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进行城镇、村庄规划,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国土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排水、削坡、压脚、护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六)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为年度内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确保潜在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监测设备,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