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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5-05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曲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河曲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透水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580号)精神要求,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各类隐患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针对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各类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透水事故教训,深入研究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防堵漏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发〔20151号)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查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落实安全生产“四四三”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

组  长:李旭清  县长

副组长:贺贵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丁二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党组

                副书记

        高建文  副县长

        王  霞  副县长

        金熙义  副县长(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徐  瑛  副县长

        刘  森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振胜  县长助理

            牛朝旭  县长助理

    成员由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金熙义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段玉田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突出煤矿、道路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电力、农机、水利、林业、民爆、教育、国土等重点行业领域。

1.煤矿。煤矿作为重中之重,要把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把整合煤矿安全监管、瓦斯水害治理、煤矿复产验收作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煤矿瓦斯治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和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煤矿水患治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掘探分离措施。三是“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落实情况。四是煤矿复工复产是否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五是“五人包保小组”履职情况。六是煤矿其他灾害防治情况。七是资源整合、基建矿井、改造矿井安全管理情况。八是整合煤矿是否按照要求重新测量水文地质资料,并在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更新备案。九是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情况及整改措施。十是要摸清采空区的情况,同时要分析采空区对下一步采矿的影响,对有影响的,要做到有效治理,同时要把采空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十一是露天煤矿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开采;边坡、排土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分管县领导:牛朝旭

    责任牵头单位:县煤炭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王  锦

    2.非煤矿山。一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露天采矿原则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二是企业生产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凿岩平台宽度、分层高度是否满足规程要求。四是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设计及规程要求。五是是否完善防洪排水措施,采场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六是是否有效清理坡面上的危岩、浮石。七是是否采用机械化铲装,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八是要求各非煤矿山做采场封闭、警示标志设立等工作九是露天矿山是否采取中深孔爆破和机械化二次破碎;十是高陡边坡及排土场监测情况。

    分管县领导:王振胜  

    责任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段玉田

3.道路交通。一是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二是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是否存在未注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情况;三是以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等“三类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有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等情形情况;四是事故易发多发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六是严厉查处给不合格的车辆上牌、给不合格的人发证以及到外地“飞行办牌”、“飞行检验”等违法违纪、执法不规范问题情况;七是严格落实路面警务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车辆的巡查管控情况;八是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九是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情况。

分管县领导:徐  瑛

责任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县交警大队  河曲公路段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金瑞明  常奋飞  郭存金

4.油气管道。一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二是管网建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划和符合安全标准情况;三是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情况;四是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和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情况;五是管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分管县领导:贺贵平

责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李俊生

5.城镇燃气。一是执行城镇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是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实时监控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各类隐患情况。

分管县领导:贺贵平

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窦玉泉

6.建筑施工。一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二是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三是市政运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四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分管县领导:贺贵平

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窦玉泉

7.民爆。一是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情况;二是整合后的民爆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理顺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整合后的民爆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工信部统一规范,对民爆物品及原材料生产、购销、储运及应用等环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财务,统一市场等管理”;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五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是民爆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七是落实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围绕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情况;八是运输环节审批、装车、发货、运输、卸货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九是储存环节安全规范、治安防范、购销手续、流向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十是使用环节领用登记、守卫看护、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十一是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十二是非法矿点检查整治情况;十三是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打掉非法爆炸物品需求市场,严防因私制、私存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情况。

分管县领导:金熙义  徐  瑛

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县安监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刘  森 段玉田

8.人员密集场所。一是要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要针对节日期间大型活动场所、城市广场、车站、景区、寺庙、大型商场、商贸展场及商业促销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依法强化属地、监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部署足够的安保力量,加大巡逻防范力度。二是要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特种设备、警示标识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密切关注人流拥挤和暴涨等情况,及时预警,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地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各类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四是要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要健全并进一步细化各类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切实增强预判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置化解。

分管县领导:徐  瑛

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刘  森 刘国强

9.消防安全。一是建筑场所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二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三是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四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五是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六是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情况;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八是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情况;九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时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十是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情况。

分管县领导:徐  瑛  

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刘国强

10.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一是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所应具备的各种安全生产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严格执行“三落实”制度。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三是各类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四是“两重点一重大”工艺和设施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管理,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动静密封点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连锁系统情况,是否建立了异常工况处置管理制度。五是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对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审查和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是否落实了停产措施。六是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审批,是否存在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七是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脱岗、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情况。八是是否对长输油气管道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九是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分管县领导:王振胜  

责任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段玉田

11.冶金工贸。一是冶金企业燃气区域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和燃气区域自动监测报警连锁专项改造情况。二是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三是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行业企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厂内运输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铁水罐、钢水罐等熔融金属生产设备设施及附件的检测检验情况。四是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场所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五是冶金等工贸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

分管县领导:王振胜

责任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段玉田

12.特种设备。一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二是特种设备设计、生产、使用、维修、监测检验安全监管情况。三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要对电梯、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分管县领导:王  霞  

责任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张乃瑞

13.电力。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二是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情况;三是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情况;四是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五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是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情况;七是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情况;八是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分管县领导:金熙义   

责任牵头单位:河曲供电公司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邹劭峰

14.农业机械。一是规范农业机械牌证申领、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二是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使等违法行为,防范人身机械伤害行为。三是拖拉机等农机具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四是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情况。

分管县领导:高建文  

责任牵头单位:县农机中心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全世红

15.水利。一是水库水利防洪防汛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二是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四是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五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

分管县领导:高建文  

责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陶富荣

16.林业。一是森林防火工作情况。二是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四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分管县领导:高建文

责任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周占荣

17.学校。一是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其他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二是校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及校园交通安全情况。三是学校危房改造情况。四是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五是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六是严格控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大型集体活动,禁止学生集体包车长途旅行。

分管县领导:金熙义

责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刘继欢

18.私挖滥采和违法占地。一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二是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三是制止尾矿库(排土场)违法占地行为情况。四是落实关闭矿(井)标准,关实关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五是严格监管基建矿(井)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

分管县领导:高建文

责任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毛俊耀

1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曲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一览表的通知》(河政发〔2013〕48)、《关于调整河曲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专业组和督查组的通知》(河政发〔2013〕49)、《关于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通知》(河政发〔20152)、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安全监管责任的补充通知》(河政发〔201454)精神,根据各行业、各领域特点和实际,制定检查内容,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心组织实施。

(一)突出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企业要层层明确本企业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企业法人要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各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周密组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场所、岗位、设备等进行无一遗漏全面细致的排查。企业组织隐患排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程留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签字确认。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包括前一阶段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完毕要逐一验收销号。

(二)突出政府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制定检查方案,抽调精兵强将组织督查检查,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开展好大检查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大检查中相关人员抽查检查的责任,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检查频次,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职。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企业交叉互检、有关专家会诊,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要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突查方式,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督导和抽查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一次,分管副职每月至少突查两次。县政府安委办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问责。要强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进展缓慢、检查不认真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对在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县政府将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对大检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造成事故的企业,县、乡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强化对隐患排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大检查中却没有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视同发生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责任追究,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视同发生事故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要加大对不认真履责的政府、部门、企业和单位的媒体曝光,县政府要在主流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曝光台,将定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认真、不彻底的人和事予以曝光。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和禁止。

(四)加强县级督查。按照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曲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专业组和督查组的通知》(河政发〔201349号)的要求,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贵平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涉及建筑施工、燃气、劳动用工、财税、金融、人事、应急、物价、机关单位、农村危房改造、工矿区、棚户区临时住房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专业组;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丁二明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涉及新闻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宗教旅游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二专业组;成立由副县长高建文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扶贫、气象、地质灾害、打击非法采矿、用地及土地整理安全、政府网站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三专业组;成立由副县长王霞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涉及食品药品、饮食服务企业、特种设备、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卫生、计生、科技、档案、地震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四专业组;成立由副县长金熙义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涉及工业企业(含五大高危行业)、中小企业、电力、中小学校、幼儿园、储售煤场、通信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五专业组;成立由副县长徐瑛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涉及道路(水上)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环保、民政、司法、人防、供销、储备粮库、商务系统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六专业组;成立由金熙义副县长为组长,县长助理王振胜、纪委副书记苗永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段玉田为副组长的督查检查组,督促6个专业组的工作落实情况。按要求,县政府领导每月至少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突查两次。县政府安委办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2015年5月8日前将大检查方案报县政府安委办,每月8日前将大检查进展情况、领导带队督查情况、公开曝光案例和大额处罚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安委办。县政府将于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领导带队督查情况等内容。

联系人:王哲、武锐、孙晨瑞

联系电话:0350-7228678

电子邮箱:hqx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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