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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4-22       大    中    小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中心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委员会制定的《河曲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河曲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农业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惩戒力度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根据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58号)精神,为了确保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全县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委会同县审计、民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林业、扶贫、农机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县直各有关单位同时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检查近两年本县地区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问题多发地区。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围绕“六权治本”,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县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县级以下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民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林业、扶贫、农机等涉农部门单位。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上级统一时间表,在确保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下一级要提前完成各阶段任务并总结上报,以便上一级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20日前)

  成立河曲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名单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各乡(镇)也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要在4月21日前将领导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侯永军,电话:0350~7288324电子邮箱:sxhqhyj@sohu.com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对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镇)、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首先将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列出清单,并与上级部门进行核对,要在核准相关数字、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的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当事人。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要按照上级统一的时间安排,在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书面向县领导组办公室说明。对因时间紧未深入查纠的问题,在后期阶段继续跟进。县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于4月28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县领导组办公室配合市检查组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乡(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乡(镇)不少于全县农业乡(镇)的50%。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四)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省级领导组办公室在市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要对我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将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县、乡(镇)两级要积极配合。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总结提炼各县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整改工作报告要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整改结果、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于8月4日前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整改完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于8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对本乡(镇)、本单位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综合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县重点检查情况、市、省级重点抽查情况、各乡(镇)整改工作报告,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8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按照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县直部门(单位)包乡(镇)责任制,强化对所包乡(镇)的督导、重点检查等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乡(镇)要建立工作机构,选调专业人员,保证工作经费,推行集体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要选择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实施重点检查,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每周至少向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期工作简报。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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