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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涉煤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4-03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全面清理山西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为进一步修订完善煤炭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好准备,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涉煤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以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权责统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煤炭体制改革为核心,对我县涉煤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涉煤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运行,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清理范围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煤规范性文件(截至2014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

清理原则:按照“谁执法、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涉煤执法所依据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涉煤地方规范性文件是指赋予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对煤炭企业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权力的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权力。

三、清理标准

(一)涉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建议废止或者修改。

(二)涉煤地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不相适应的,建议废止或者修改。

(三)涉煤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协调,或者部分内容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建议修改。

(四)涉煤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消失的,建议废止。

(五)涉煤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地方特色不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建议修改或者废止。

四、清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本次全面清理涉煤地方规范性文件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的具体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清理本单位涉煤规范性文件,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范围、标准,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并将清理结果于4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加强组织,突出重点。为顺利完成本次清理任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重点对涉及煤炭企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让煤炭企业切身感受到此次清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三)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县政府法制办、煤炭局、国土局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清理工作,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

联 系 人:窦明轩

联系电话:13546109722

电子邮箱:2044802891@qq.com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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