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忻州市精准防贫“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精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住、拓展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精准防贫忻保障保障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定工作信心 

  按照四个不摘的重大要求,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精准防贫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94号)文件要求,全面启动了精准防贫忻保障工作,在近贫预警、致贫即救、返贫即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托底作用,探索形成了一条具有忻州特色、共济互享的防贫路径,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此,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忻保障精准防贫、巩固成果的重大作用,既要肯定成绩,更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乘势而行,把落实好忻保障政策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作为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重要举措,结合县情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忻保障政策,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扩大保障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前防止返贫的现实需要,在继续做好因病、因学、因住防贫救助的基础上,聚焦收入一达标,将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人身损伤后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的脱贫户和易致贫户纳入忻保障保障范围,具体包括下列情形:①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人身损伤后,导致该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骤减,经测算后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的;②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人身损伤后,导致该户经营性收入骤减,经测算后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的。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不纳入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以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缺口达1万元及以上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过起付线部分实行阶梯式救助。超过起付线1万元以内的按40%比例发放救助金,1万元(含1万元)至3万元部分按60%比例发放救助金,3万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发放救助金。户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真正通过忻保障救助,补足收入缺口,达到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 

  三、强化工作措施 

  忻保障政策是我市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县域实际,针对忻保障扩大后的救助范围和标准,框定保障对象,创新工作举措,分类分层做好精准帮扶。要加强资金保障,要与经办机构完善协议条款,做好相关衔接,基金出现缺额的县(市、区)要及时补足资金缺口,基金支出比例较低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忻保障政策用活用好。要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忻保障政策内容、申报程序、防贫作用的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既能知晓政策,也能运用政策,更能兑现政策,真正推动忻保障成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重要保障。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6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