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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19〕71号)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实行依法推进、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城市品质,让城市更有序、更干净、更美丽。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落实、部门联动、梯次推进、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2019年,全面启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忻州中心城区、原平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各有一定数量街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2021年,忻州中心城区、原平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全市各县城区全面推开。2022年,全市各县城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建成体制规范、机制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同步实施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最终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一)科学划分类别

  忻州市垃圾分类实行“大分流、小分类”工作原则。“大分流”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垃圾实行大类分流。“小分类”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分为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实现生活垃圾从源头到终端的分类全过程。

  (二)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1、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管理。各单位、小区在原有的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布局,逐步取消城市主要街道、沿街门店、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分散设置的垃圾桶(箱),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环卫部门负责做好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社会机构通过与单位、小区物业签订协议,按照环卫部门确定的规范和要求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运营监督工作。

  2、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在现有处理设施基础上,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发改、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配合,围绕“四个分类、四个环节”科学设置、分类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布局和建设运营系统。

  (1)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和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进度,2020年底建成投用;加快推进忻州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等项目,2021年底建成投用。

  (2)按照《关于推进忻州市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0〕61号)部署,发改部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调整工作,完成忻州市固废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可回收物处置中心和有害垃圾回收存储点或处置中心的规划选址工作,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商务部门要引导从事物品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社会机构根据规划入驻中心,做好可回收物处置中心的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回收存储点或处置中心的建设指导和运行监管工作。

  (3)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按照东部、西部分别集中处置的思路,逐步建立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产业园区,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城乡和区域之间的联建共享和系统治理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

  (三)实施分类收集投放

  1、坚持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

  (1)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入社区等活动,依托学校、物业、单位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页、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志愿者文明劝导、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让人们了解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的概念、意识“入脑入心”,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2)采取物质奖励+上门服务+二维码追溯的模式引导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生活垃圾。通过赠送与垃圾收集设施相配套的家用分类垃圾桶;通过为居民家庭、企业、单位等部门的大件或者大量的生活垃圾提供预约上门免费清运服务;通过设置二维码,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产生积分兑换礼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生活垃圾。

  2、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点上,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志愿者,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四)推进分类运输转运

  (1)垃圾运输转运必须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输转运;可回收物、有毒垃圾由专门机构负责运输转运;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和小区必须做好与环卫部门、专门机构的衔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根据垃圾种类的不同,要安排不同的车辆分别运输转运,运输车辆设置不同的标识和颜色,方便社会对垃圾分类运输进行监督;每一辆垃圾运输转运车辆都要设置专门的垃圾运输转运路线、范围,强化对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每一类垃圾都进入其对应的垃圾处置场所。

  (2)进一步完善分类运输机制,明确对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等事项的处理机制,对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且经劝告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必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加强重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

  1、垃圾收集点的监管。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管理,相应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本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管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监督;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监督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2、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可回收物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毒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交警部门负责对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对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

  3、垃圾转运站的监管。生活垃圾在运输转运过程中,有转运需要的中转站点必须满足分类运输、分类暂存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暂存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回收临时存储点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4、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和忻州城区可回收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的环保监管工作和有害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善投资机制

  1、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设施由其出资建设;各小区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设施由业主出资和同级政府奖补进行建设;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2、东部其他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厨余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和忻州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由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西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企业,市住建局负责。

  3、可回收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存储设施(处置中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根据有害垃圾处理量给予适当补贴。

  四、实施步骤

  忻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从2019年7月开始,至2022年底全面完成。按照市级先行、原平跟进、景区同步、全面推开的原则梯次推进。

  (一)市级先行

  1、2020年,忻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忻州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忻州市本级累计完成2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各自累计完成8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忻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1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2021年,忻州市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

  (二)原平跟进

  原平市作为忻州市唯一的县级市,要力争一流,创优争先。

  1、2020年,原平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累计完成8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至少1个街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2021年,原平市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

  (三)景区同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市乃至全省的窗口单位和重要名片,必须对标一流、树立形象。

  1、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和主要景点、寺庙和大型宾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同时在台怀镇率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建设。

  2、2021年,在风景名胜区全面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

  (四)全市推开

  1、2020年,各县要认真借鉴忻州市中心城区、原平市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各自累计完成15个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试点和5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

  2、2021年,忻州市各县县城建成区和主要旅游景区(点)全面铺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3、2022年,各县城区和主要旅游景区(点)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同步推开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忻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晓东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武宪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王黎明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五台山风景

  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婷芳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月娥 市政府副市长

  裴 峰 市政府副市长

  安书田 市政府副市长

  范建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方案制订、督导验收等日常事务,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连生担任。忻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由忻府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负责落实。

  领导组下设联席会议,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为总召集人,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垃圾分类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考核办、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领导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单位(部门)职能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抓好本单位(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全市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要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县两级政府做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效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筹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本地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推行不力、工作懈怠的,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住建、城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及时研判、及时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市本级中心城区工作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人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快系统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设施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确保分类设施功能完善,干净无味;要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坚决杜绝“先分后混”。同时,要加快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各级宣传、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依托新闻媒体、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多种平台,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要通过安排现场引导员等方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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