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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9-11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4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明确2018年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总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部署和2018年重点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建设宜居环境不断深化“五城联创”,确保10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高质量落地,实现城市人居环境新的改善和提升,为推动我市转型发展、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云中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要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新建污水管网85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汾河、桑干河流域现有污水处理厂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采取提效措施,完成前期工作,宁武县污水处理厂、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年内全部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加强污水厂运行管理。各地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10月底前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冬季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建立污水厂监测数据环保、住建部门互通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每月向同级住建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强化针对性督导,促进稳定达标排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启动长制久清工作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清水补给、岸带修复工作。市本级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原平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要率先落实分类要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建设,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前期手续,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继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现有项目回收能力,统筹推进回收站、分拣中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利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市本级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10月1日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积极推进市本级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热电联产,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九)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加强车用油品管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采用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奖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特别是公交、环卫、邮政、物流等行业老旧车的淘汰,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各县(市、区)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加大扬尘治理力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大力推广硬密闭渣土运输车,市本级实现硬密闭运输。以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扬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水气热管网保障能力。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新建改造水气热管网290公里,强化市政管网运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全面实现雨污分流,新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20公里;市本级和原平市全部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进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市本级和原平市建成区12%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三)实施管线入地工程。城市新建道路和街区各类管线要入地建设,老城改造要同步实施架空管线入地,因地制宜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通信联合建设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忻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城市道路建设。重点加强次干路、支路建设,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瓶颈路”和道路连接线,配套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方便行人出行。加快改造“背街小巷”,完善机动车微循环。新建改造城市道路9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引导城市客运行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化运输装备结构,各地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因地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增强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方便更多公众优选公交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城市增绿工程。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优化城市绿化布局,积极推进绿道、绿廊等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市本级和河曲县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园林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七)构建城市“绿色屏障”。推动环城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待《山西省环城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技术指南》出台后,市本级完成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以环城林带、环城林网、山体绿化建设为主,大力实施环城地区植树造林,市本级续建九龙岗森林公园,进一步提升城市周边绿化品质。新建定襄县城郊森林公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河湖水系整治。进一步加大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力度,开展汾河、桑干河、滹沱河等主要河流及重点支流城区段综合治理、蓄水美化等项目建设。实施滹沱河代县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生态堤防12.8公里,实施汾河静乐县城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主槽疏浚治理2.9公里、主槽护岸3.838公里、引雍水堰1座、湿地水池3处、防冲护底8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总体部署,确定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进度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直牵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按月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报告。 

 (二)加强统筹调度,狠抓项目建设。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地、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各地要健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调度工作机制,结合转型项目建设年等活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工作任务要推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台账,狠抓项目推进实施。在加大政府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投入的同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投资建设营。 

  (三)强化考核评价,促进任务落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严格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长期滞后的进行问责。 

  (注: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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