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6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10”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7〕22号)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晋政发〔2017〕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保留12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保留6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公布取消和保留的清单,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今后确需调整的,严格依照《忻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各部门(单位)要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有效衔接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7〕53号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目录(共2项)
2.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共12项)
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政府部门政府指定培训清单 (共6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