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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2017年以工代赈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5-02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现将《忻州市2017年以工代赈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忻州市2017年以工代赈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以工代赈扶贫工作,结合新形势下国家和省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根据《山西省以工代赈扶贫行动方案》《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制定忻州市2017年以工代赈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部署,以太行山和吕梁山连片特困县为主战场,以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以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重点推进。立足脱贫,着眼发展,把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迫切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实现效益最大化。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工代赈资金优先统筹用于能够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短、平、快项目;优先统筹用于能够有效带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项目;优先统筹用于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各贫困县要科学规划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布局和投资,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及投资计划,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力求项目安排一个、建成一个,开发一片、受益一片。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广泛动员项目区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以工代赈建设工程,组织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参与工程施工、监督和维护管理。以工代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建成新增的适合分配到户的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优先精准分配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加强以工代赈与扶贫、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形成扶贫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抓紧实施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建设。对本年度已下达投资的以工代赈项目,要加大工作协调,督促县级按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开工建设,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尽快建成投运,早日发挥效益。对切块下达到县的以工代赈资金,有关县要根据近三年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尽快确定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落实实施责任,完善项目前期,及时开工建设。需要落实推动两块内容:

一是2016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29个,总投资6527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6227万元,省公路建养补助180万元,省财政专项120万元。其中2015年提前下达的18个财政预算内项目,2016年7-8月份下达的中央预算内示范项目(繁峙、静乐、岢岚3县),财政预算内第二批项目(五台、繁峙、保德、偏关4县5个项目)和省级以工代赈项目(繁峙、静乐、岢岚3县),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验收交付使用,项目资金除质保金外,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二是2016年12月份提前下达的2017年以工代赈切块资金3825万元要尽快确定项目,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在2017年4月底开工,在2017年12月底完工。

(二)协调督促有关贫困县做好新形势下以工代赈扶贫工作。协调督促贫困县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储备,进一步做好做实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以工代赈等项目预统筹预整合力度,确保县级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建设项目时有成熟的、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储备。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沟通,以扎实的项目前期争取县级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建设项目时对以工代赈项目的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11个贫困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审批、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落实以工代赈项目从储备、审批、建设、监理、竣工验收、运行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各项制度,着力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及资金安排的公告、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运作,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扩大贫困群众对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县实施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的劳务报酬,都要按照不低于10%的规定比例足额安排并公示执行。所有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要优先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参与,根据贫困农民实际参与情况获得相应劳务报酬,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以工代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建成新增的适合分配到户的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要优先精准分配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持续增收能力,真正使贫困农户成为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参与者、劳务报酬获得者、项目达效受益者。

(三)强化督导服务。市扶贫办、财政、国土、农业、水利、审计等部门要密切协同,加强对县级包括以工代赈等各类扶贫项目推进建设的工作督导和配套服务,有序组织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脱贫效果等督查,确保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安全高效。加强进度调度统计,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等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投入以工代赈项目的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县级以工代赈工作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对基层以工代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互鉴,提高以工代赈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强化以工代赈队伍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担当,自觉廉政勤政、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心系贫困乡村,情系贫困百姓,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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