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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2017年民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5-02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现将《忻州市2017年民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忻州市2017年民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特制定忻州市2017年民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抓住兜底线、救急难两个重点环节,突出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到位兑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扶力度救急脱贫

1、资助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家庭参加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150元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50-150元不等定额资助。

2、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起付线以上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3、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救急难”工作,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进一步细化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基本生活保障难题的具体措施,制定和调整救助标准,优化便捷救助程序,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因急难事件返贫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实现同步脱贫。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高综合救助脱贫能力。

(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托底脱贫

1、统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健全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综合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详细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保特困人员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三)落实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孤残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补贴360元;60周岁(含)至99周岁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720元;对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发放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对分散供养孤残儿童发放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对 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3600元。

(四)建立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机制

落实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推进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探索将农村敬老院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中心,倡导赡养老人、邻里照顾、社会关爱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留守妇女摸排建档工作,确保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权益;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保障其生活和就学权益。

(五)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对城乡低保困难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

(六)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护理补贴600元。

(七)创建“一店三基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积极培育创建省级“一店三基地”,即盲人按摩店、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实训基地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对达到省级要求的予以资金扶持,带动100名残疾人就业实现脱贫。

(八)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都有帮扶人、帮扶措施、帮扶资金。每户发放帮扶资金3000元。帮扶352户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

(九)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争使残疾人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其自我发展和创收增收能力。2017年培训821人次。

(十)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保护机制

督促落实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积极倡导老人赡养、邻里照顾、社会关爱。2017年督促认真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对 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3600元。

(十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开展“五老”和“留守儿童”一帮一关爱活动。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全方位教育帮助,使他们能在较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加大农村贫困儿童捐资助学力度,不能出现因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的问题。逐步拓宽筹资渠道,扩大受助范围,使大部分贫困儿童得到关爱。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

1、完成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7万人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行兜底保障。

2、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1元,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二)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满足供养需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有供养需求的特困供养人员全部集中供养,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全市建设6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完成市级老年公寓开工前期工作,年内开工建设。

四、支持保德县率先脱贫摘帽行动计划

1、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426人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行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指导保德县2017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8元,达到3340元/人.年,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3、资助保德县城乡低保困难家庭13347人参加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120元,资助特困供养人员844人参加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150元。

4、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98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5、支持保德县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火灾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致贫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脱贫。

6、指导保德县统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综合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详细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7、指导保德县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市平均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基本生活标准为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551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940元,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应有保障。

8、支持保德县对低保对象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的老人2052人每人每年补贴360元;60周岁(含)至99周岁失能老年人462人每人每年补贴720元;对集中供养的1名孤残儿童发放补贴每月1000元,对分散供养的94名孤残儿童发放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对 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3600元。

9、支持保德县在桥头镇桥头村,义门镇岳家沟村、天桥村,林遮峪乡后村建设4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0、对101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11、从农村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人家庭中,选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25户实施帮扶。

12、第一批任务数30人,第二批任务数40人,帮助7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1一2项实用技能,提高他们自我发展和创收、增收能力,实现稳定脱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民政扶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民政政策托底功能,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民政扶贫工作指导、检查和落实力度,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明白卡、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困难群众对各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受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指导各县明确办理时限,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经办能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把民政政策扶贫兜底保障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置评价指标,细化量化指标考核办法,对各县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促进民政政策扶贫行动健康有序推进。

(五)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新理念,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管理队伍,教育广大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上来,把工作沉向基层,把责任延伸到基层,把政策落实到基层,把关爱送到贫困群众手中,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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