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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9-05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山西省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晋政办发〔2016〕84号)精神,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实施全程监管,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将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快乡镇监管站建设,保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单独设置,人员到位率达到95%以上。推进实施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重点落实基层站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等基本需求,30%以上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达到国家标准化、规范化“十个一”要求,即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套办公桌椅、一台电脑、一辆执法车、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执法记录仪、一台便携式打印机、一部照相机、一台传真复印机、一部投诉电话。统筹选配村(社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管员补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完善县级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强化专业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力量。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的力度,开展一线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全覆盖培训,提高专业化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二)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繁峙、五寨两县承担的中央投资第二批区域性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其余县(市、区)要整合建立食品检验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场所和设备,尽快开展检验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食品重点品种主要参数的扩项认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全部建立快检室或配置快速检验箱,努力达到市级重点检验、县级常规检验、乡级快速检验的检监测能力配置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维护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系统性。实行“三合一”的县(市),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确保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内设机构不减少,监管力量得到充实加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的上下衔接、协调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围绕基础信息数据库、行政执法检查、日常监管追溯三个重点,加快县、乡两级监管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进度。持续开展信息化与可追溯体系一体化建设,尽快实现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醋、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可追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五)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县、乡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把落实“四有两责”作为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加大人员、经费、装备等投入保障力度,协调保障监管人员到位,配置食品安全监管、检测等基本装备。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监督抽检经费、举报奖励资金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忻政办发〔2014〕117号文件精神执行。将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之中,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繁峙县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县和定襄、静乐县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县,要加快创建步伐,对照标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年底验收通过,创建成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考核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

(六)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划分市、县、乡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事权,厘清各级监管部门的风险清单和权责清单。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入和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的“四化”监管模式。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七)发挥食安办抓手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牵头抓总、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专家应询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八)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继续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九)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果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措施,妥善处置好污染粮食,防止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粮食局、环保局)

(十)开展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三个清单。抓住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婴幼儿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地方特色产品、清真食品等重点品种,种养殖户、集贸市场、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互联网食品经营、学校食堂、包办宴席、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重点单位,节假日、红白事宴举办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加工等行为,严厉整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宗教局、市盐务局)

(十一)完善制度措施。抓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建立起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监管配套措施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统一明确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需要的资质文件、检查方式。研究制定小杂粮、胡麻油、月饼、甜糯玉米等地方特色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标准,完善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流程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

(十二)强化风险抽检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扎实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建立与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落实抽检责任,重点加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的抽检监测,按时完成规定的市、县食品抽检任务,市级食药部门完成120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任务,县(市、区)食药部门完成240批次以上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善食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后处理工作,及时针对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交流,及时处置有问题的食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

(十三)加强行刑衔接。加强农委、食药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涉案物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方面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职责任务,完善衔接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探索建立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重点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加强举报投诉体系建设,落实《忻州市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激励公众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分级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发挥其在决策咨询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的建设,推动媒体的公益宣传。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相关课程。用政务网站平台及时公开发布监管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互动交流,传播食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新闻办、市教育局)

(十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为重点,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部门间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黑名单”企业,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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