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续缴问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1-07-19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1-07-22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河曲县民政和人社局反馈,现回复如下: 经旧系统查阅,张福海,贫困大学生(校警)缴费情况:2010年5月-2010年12月缴纳684元:2011年1月-12月缴纳1208元;2012年1月--12月缴纳 1437 元,共缴纳 3329元。 2011年全县聘用贫困大学生(包括校警),此类人员按政策应该在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但当时人社局召开了局务会,确定将此类人员全部按当年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标准在机关事业为养老保险缴纳。 2017年全省启用统一系统,此类人员由于不在编制内,无法录入新系统,按照目前政策也无法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只能 将费用退还予本人,或等待机关与企业养老保险系统完善后,省市有相关政策后再行接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