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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宅基地新建房屋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02-13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2-23
回复内容


    您咨询关于村宅基地新建房屋的问题已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核查,现回复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您提到的祖传宅基地在二十多年前已经铲平且多年闲置,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等规定,这块地应当属于村集体所有。经了解,这块空地处在煤矿地质塌陷区,不具备新建房屋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您的父亲在村内已有宅基地和房屋院落,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如需对现有宅院进行改建、翻建,请按照《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鹿固乡人民政府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开工登记、竣工验收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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