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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抱养上户问题”的回复

 时间:2018-07-30       大    中    小     

 近日,有网民在网上留言咨询抱养上户的情况,根据河曲县民政局答复,回复如下:

  一、民政部门承担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对象办理收养登记。

 二、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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